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 二十五 條 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 十四 條 學生各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未達該學年度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得重讀;
該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應包括該學年度結束前補考、重修及補修後取得之學分。
第 二十四 條 學生請假別,分為公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前假、娩假、陪產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及喪假;
其請假規定,由學校定之。
學生缺課未經學校依請假規定核准給假者,為曠課。德行評量之出缺席紀錄,依學生請假規定辦理。
故公告112-2高中各年級缺曠節數已達四分之一名單,為期中預警。
二、為避免【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同學應改善出席與請假狀況。
三、本次預警檢視時間自2/16(五)~4/19(五),確切缺曠節數需依學務處最後結算為準。
四、附件為:高一、高二、高三缺曠節數已達四分之一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