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113-2高中學生學分修習不足預警名單,名單如附件。
一、普通班畢業條件說明:
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修正條文 (108年6月起實施) 第二十七條
學生學習評量結果,依下列規定處理:
(一)符合下列情形者,准予畢業,並發給畢業證書:
1.修業期滿,符合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畢業條件。
註:畢業學分最低150學分,包括必修102學分(部定必修及校訂必修),選修40學分
2.修業期間德行評量之獎懲紀錄相抵後,未滿三大過。
(二)修業期滿,修畢高級中等學校課程綱要所定應修課程,
且取得一百二十個畢業應修學分數, 而未符合前款規定者,發給修業證明書。
(三)未符合上述畢業成績條件,
且未修滿120學分(必修+選修),發給成績證明書。
二、體育班畢業條件說明:
(一)參酌上述條件外。
(二)另須: 部定必修一般科目有92學分,至少需80%及格、
部定必修體育專科50學分,至少需85%及格, 且
選修科目學分(36學分),至少需70%。
三、預警條件說明:(不分普通班、體育班)
(一)高一:總學分數低於25學分者
(二)高二:總學分數低於75學分者。
(二)高三:總學分數低於125學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