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高中】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 設籍高雄市滿6個月以上。
2. 就讀國內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1–3年級)或高雄市國民中學之學生。
3. 身分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
4.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若為等第制須附換算證明),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
5. 下列情形不得申請:
(一) 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 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6. 一年級新生申請,以第二學期為限。
二、獎助學金金額:
非本市高中1–3年級、高中職:每名新臺幣2,000元,名額30名/學期。
三、校內申請期間:
114年9月22日(星期一)起至114年10月9日(星期四)止
四、申請方式:
將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五、應繳文件:
1. 申請書。
2. 113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 獎懲紀錄。
4.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高雄市6個月以上;若需,應能檢附載有「遷入年月」之證明)。
5. 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補充:影本文件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加蓋承辦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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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法規與表件: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申請書範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