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國、高中】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14-1國、高中】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 設籍嘉義縣滿六個月以上之居民,且目前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校或嘉義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學生(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
2. 家境清寒,符合下列任一情形:
(一) 具鄉(鎮、市)公所核發之當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二)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
(三) 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
3. 各科成績符合下列標準:
(一) 國中組:學習領域成績達80分(甲等)以上,且無記過紀錄。
(二) 高中職組:學業總平均達8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或無記過紀錄,體育成績70分以上。
4. 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
5. 一年級新生需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申請。
二、獎學金金額:
(一) 國中組:每名新臺幣1,000元,共100名。
(二) 高中職組:每名新臺幣1,600元,共50名。
三、校內申請期間:
114年10月1日(星期二)起至114年10月3日(星期五)止
四、申請方式:
將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五、應繳文件:
1. 申請書一份(國中組或高中職組)。
2. 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影本。
3. 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4. 清寒證明文件:
o 低(中低)收入戶:鄉鎮市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o 其他清寒或家庭變故:由導師簽章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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