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1國、高中】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急難救助金」
一、申請資格:
申請限於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提出。
學生急難濟助對象:因家庭經濟突發變故,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學生。
已於當學期獲得「行天宮基金會助學金」者,如有急難仍可再申請(需依程序評估)。
大學部公費生、研究生及休學或輟學者不在補助範圍。
同一項目原則上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限。
二、獎助學金金額:
(一) 學生急難濟助:每一個案最高新臺幣30,000元。
三、校內申請期間:
114年8月26日(二)起至114年9月10日(三)止
四、申請方式:
將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五、應繳文件:
必備文件:
轉介申請書(需加蓋學校關防)。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需含記事欄)。
當年度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全戶最新年度國稅局所得及財產清冊資料。
選擇性文件(依個案需要提供):
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
重大事故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醫療診斷證明、喪葬費用收據、重大災害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