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高、國中】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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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1.具低收入戶資格。
2.國中學生前一學期在學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3.高中學生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二、 獎助學金金額:
國中:2500元;高中:4000元
三、校內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3月4日中午12:00止。
請於115年3月4日中午12:00前,將低收入戶證明送交教務處註冊組(未曾繳交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
四、申請方式:
註冊組將於114年3月6日通知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至註冊組領取申請表。
五、應繳文件:低收戶入證明
附件1.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實施要點(112年).pdf
附件2.低收入戶學生及中低收入戶學生就讀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雜費減免辦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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