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高、國中】教育部學產基金設置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1.具低收入戶資格。
2.國中學生前一學期在學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3.高中學生前一學期在學平均成績及格且未受記過以上之處分者。

二、 獎助學金金額:
國中:2500元;高中:4000元

三、校內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3月4日中午12:00止。
請於115年3月4日中午12:00前,將低收入戶證明送交教務處註冊組(未曾繳交低收入戶證明之學生)

四、申請方式:
註冊組將於114年3月6日通知符合申請資格的同學至註冊組領取申請表。

五、應繳文件:低收戶入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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