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且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各級市立及私立學校(以下簡稱學校)之在學學生,其出生時父或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另一方為未入籍或已入籍為本國國民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
2.申請獎學金者,應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機關(構)之獎學金,且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八十分以上,品行端正,學習態度良好。
3.申請助學金,應符合本府社會局審核通過之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且前一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六十分以上,品行端正,學習態度良好。
二、 獎勵學金金額:
1.國中:5000元
2.高中:8000元
三、校內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3月6日(星期五)止,逾期不候。
四、申請方式:
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資料送交教務處註冊組
五、應繳文件:
1. 獎助學金申請表
2. 前一學期之在學成績證明
3. 中低收入戶證明(助學金)。
4. 戶籍謄本(有記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