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且就讀高中以上,並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
(1)低收入戶;(2)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及孫子女;(3)中低收入戶學生;(4)家庭年所得50萬元以下之學生。
2.高中學業成績75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二、 獎勵學金金額:高中:80名
三、校內申請期間:自115年2月23日至115年3月9日止,逾時不候。
四、申請方式:請將相關申請資料及證明文件送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五、應繳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書一份。
3.獎懲紀錄。
4.出勤紀錄(若學校已無出勤紀錄者請承辦人員核章)。
5.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印本一份。
6.區公所開立低、中低收入戶證明書、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7.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一份。
7.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須含申請人完整記事)影印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