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國內因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二、獎助金額:
高中:10000元
國中:5000元
三、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3月4日止,逾時不候。
四、申請方式:將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內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五、應繳文件:
(一)申請書
(二)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係為天然災害災區受災家庭證明乙份。
(三)鄉(鎮、市、區)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非低收入戶但家境清寒貧苦者得檢具鄉(鎮、市、區)公所出具已列入政府中低收入兒少扶助之證明。
(四)戶口名簿影本乙份。
(五)在學證明乙份。
(六)切結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