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2 國、高中】嘉新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就讀國內普通、技術、綜合、單科高級中學,或五專一至三年級之在學學生 ,並符合下列條件者:
1. 具政府機關核定之家境清寒或身心障礙資格 。
2. 近一學期(114-1學期)成績標準:
2-1. 具家境清寒身分者: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80 分以上,且無任何一學科低於 60 分 。
2-2. 具身心障礙身分者:學業成績總平均達 70 分以上 。
2-3. 成績如以 GPA 評級者,請附學校的換算百分制成績對照表 。
二、名額與金額
• 高級中等學校(含五專一至三):每名獎學金 10,000 元 。
• 總錄取名額:暫定 400 名(含大學校院組),視申請情況調整 。
三、校內申請期限
115年4月8日止,逾時不候。
四、申請方式
請於校內申請期限內將申請表及相關申請文件與證明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五、應繳文件
1. 歷年各學期正式成績單 。
2. 資格證明文件:
2-1. 家境清寒者: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 。
2-2. 身心障礙者:衛福部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 。
3. 自述:500 字以內,含家庭背景、求學歷程、個人志向等 。
4. 師長推薦信:須有推薦人親筆簽名,並載明姓名、職稱、聯絡方式等 。
5. 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影本 。
6. 個資使用同意書 。
7. 肖像權使用同意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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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項:
• 得獎同學將獲邀參加頒獎典禮或本會相關活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