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銓敘部函以,有關公務人員考績法(以下簡稱考績法)施行細則第9條第2項「所任職務月數」及同條第4項「實際代理或兼任職務月數」規定,機關應如何據以計算考績獎金一案
字體大小調整
小
中
大
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功能,若網頁功能無法正常使用時,請開啟瀏覽器JavaScript狀態
依據新北市政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115年5月22日部法二字第1155940064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1份。
1150522銓敘部函.pdf
批次下載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