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錦和高中高中部三年級缺曠節數已達1/3學生名單
一、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
第二十五條規定,學生曠課及事假之缺課節數合計達該科目全學期總修習節數三分之一者,
該科目學期學業成績以零分計算。
第 二十四 條 學生請假別,分為公假、事假、病假、婚假、產前假、娩假、陪產假、流產假、育嬰假、生理假及喪假;
其請假規定,由學校定之。
學生缺課未經學校依請假規定核准給假者,為曠課。德行評量之出缺席紀錄,依學生請假規定辦理。
二、本次缺曠計算時間自 02/11(三)至 05/28(四)止。確切缺曠節數需依學務處最後結算為準。
名單內學生因缺曠節數已達三分之一標準,不論是否已參加該科目之補考,該次補考成績一律不予採計。
三、檢附「高中部三年級缺曠達 1/3 學生名單」乙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