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凡設籍該縣6個月以上之居民
2.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
3.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
4.而未享有公費或其他同性質獎學金補助者。
5.學業成績總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行成績八十分以上或無記過之紀錄者,有體育成績者,其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
二、 獎勵學金金額:
50名,每名1600元
三、校內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
四、申請方式:
請將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內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五、應繳文件:
1.申請書一份。
2.前一學期成績單正本或加蓋學校證明章之成績單影本一份。
3.戶口名簿影本一份。
4.下列任一清寒證明文件。
(1) 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當年度之低收入戶證明或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2)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3) 家庭收入有限,負擔學生費用有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