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高中】南投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設籍該縣六個月以上,符合下列規定,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
(一)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四)學校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操性成績八十分以上,體育成績在七十五分以上;

二、獎助金額:高中:1500元

三、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9月23日止,逾時不候。

四、申請方式:請於校內申請期限內將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五、應繳文件:
1.申請書
2.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印本)
3.114-2成績單及學生證影印本
4.如為低收入戶學生者,並須檢附鄉(鎮、市)公所出具之證明;如為身心障礙者(含父母或申請學生),須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印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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