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國中】財團法人懷海教育基金會辦理「認養無力負擔學費清寒學生助學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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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資格:
本市公立國中清寒家庭之學生,由導師推薦
二、 獎勵學金名額及金額:
名額:5名,申請人數如超過5人,以未申請廣濟宮及其他獎助學金者為優先
金額:依註冊單上所繳交之金額(不含課後輔導、餐費、畢業旅行等費用)。
三、校內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115年9月24日止
四、申請方式:
請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五、應繳文件:
1.申請表
2.清寒證明(里長有意願或主動開立者,或其他機關開出之證明文件)
3.註冊三聯單(影本)
懷海清寒學生助學金附件1-推薦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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