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配合教師法第25條修正,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於暫時停聘接受調查後,最終未受解聘或終局停聘並回復聘任且補薪者之年終工作獎金發給內涵

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9月8日臺教國署人字第1150085491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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