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且就讀公立高中職、本市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學制1-3年部分,比照高中職學生提供補助),及新北市立國中小之卓越清寒學生。其中本市社會局公告中低收入戶申請標準,如下:
(1)全家人口平均所得每人每月低於新臺幣(以下同)2萬4,600元。
(2)全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動產平均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13萬5,000元。
(3)全戶之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之不動產平均金額,每人每年未超過650萬元。
2.設籍本市且就讀新北市教育局核定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含個人、團體、機構)學生。
3.學習表現卓越:符合下列條件之任何一項者
(1) 前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
A:高中職組:學業成績在全校前30%(PR99-PR70)(含)內或成績平均75分(含)以上,擇優錄取(擇優標準由委員會會議決定)。
B:國中組:學業(學習領域)成績平均在80分(含)以上。
(2)具體育優異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採計最近3學年度內現卓越有具體成績證明者(以曾獲教育主管機關縣/市級以上比賽前3名或全國賽前6名為標準、指定盃賽得參考本市體育重點學校遴選參考盃賽一覽表)
(3)具有特殊才能,表現卓越且具發展潛能者:採計最近3學年度內現卓越有具體個人獎項成績證明者(以曾獲教育主管機關縣(市)級以上比賽前3名或全國賽前6名為標準,另民間辦理之檢定比賽或證照,因無統一之標準,不予採認)。
二、 獎勵學金金額:
依新北市溫馨助學圓夢基金實施計畫辦理
三、校內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115年9月23日止
四、申請方式:
請將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內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五、應繳文件:
1. 申請表。
2. 全戶戶籍謄本正本。(該年度2月1日迄今,可以新式戶口名簿代替之)。
3.成績證明書
4. 經濟狀況證明:
(1)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2)非低收入戶請附全戶稅籍資料(請至戶籍所屬稅捐稽徵處申請)。
「全戶」:意為戶籍謄本裡的每一個人,稅籍資料包含:
A: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查詢清單。(低收入戶免附)
B: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低收入戶免附)
5. 校內外特殊表現佐證資料(無則免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