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軍公教人員因作戰、因公、因病或意外死亡,其婚生子女、養子女或無子女者之同胞弟妹就讀本市所屬公私立高中職及國民中小學者。。但軍公教遺族
子女若同時符合本就學費用優待及政府其他教育補助優待之規定者,僅能擇一申請,不得重複。
二、 獎勵學金金額:依軍公教遺族就學費用優待實施要點辦理
三、校內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9月23日止
四、申請方式:請將申請表及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五、應繳文件:
1. 申請書
2. 撫卹令或相關證明文件影本1份、
3.戶口名簿影本1份
4.已繳費收款收據影本及郵局存摺封面影本(請以學生本人郵局帳戶為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