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1.就讀新北市之國小、國民中學、高級中學學校之在學學生。
2.需同時符合以下三項條件:
(1)家境清寒: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如中低收入證明、家庭狀況說明等)。
(2)學業成績優秀:前一學年成績平均,國小及國中達90分以上,高中達85分以上。若為下學期申請之新生,可提供上一學期成績單作為審核依據;未達前述標準者,須附導師或學校推薦函說明其潛力,以供審核。
(3)具備特殊潛能或資優特質(如語文、數理、科技創作、邏輯思考等),並經任課教師或導師具名推薦,說明學生之特質與潛力領域。
二、 獎勵學金金額:2萬~20萬
三、校內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1月2日止
四、申請方式:請將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內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五、應繳文件:
1.申請書 一份:申請者每次提出申請均應填寫。
2.當年度全家人口戶籍謄本 一份。
3.最近一度全家人口所得資料:包括「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各一份,作為財務狀況審查依據。
4.最近一年度全家人口財產資料:請提供「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一份。
5.申請學生前一學年成績單一份
6.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手冊、重大傷病卡、醫院診斷證明書等,供本會審查參考。
7.學生特殊才能或潛力領域佐證資料:如獲獎證明、獎狀、證書、作品照片等;如為電子資料,可提供檔案連結。
8.個人資料蒐集、處理及利用同意書(須由申請人與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
9.肖像權授權同意書(須由申請人與法定代理人簽名或蓋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