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115年度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籃球》區域性對抗賽分組表及賽程表

(一) 比賽開賽時,參賽單位須有註冊之職員或該球隊學校教職員到場方可比賽,若逾規則規定之比賽時間內仍未到場時,則由判定棄權。
(二) 參賽單位如有無故棄權、冒名頂替、資格不符、或比賽時發生言語或肢體之暴力為則取消該隊所有比賽,成績不列入計算(含循環賽積分)。
(三) 參賽單位應在賽前30分鐘前向紀錄台登錄球員名單,延誤比賽時間逾10分鐘即宣布棄權。
(四) 參賽單位球員一律攜帶學生證備查,如缺帶一律不准出場比賽。
(五) 參賽單位出場比賽須穿著統一球衣,否則取消比賽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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