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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內政部警政署「預防性影像犯罪宣導資料」,請師生共同關注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10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50062387A號函辦理。

二、宣導重點:為防制學生涉入性影像犯罪,請宣導並留意常見犯罪態樣、相關法令及罰則。

三、求助與權益維護:如遇性影像遭偷拍、散布或遭冒用照片製作數位性影像等情形,請保持冷靜並採取以下措施:
保存證據: 妥善保留相關截圖、網址或對話紀錄。
立即報案: 儘速向警察機關報案。
申請下架: 向「性影像處理中心」線上申請下架,維護自身權益。

四、配合事項:
請各班導師、各單位協助運用班會、朝會或佈告欄等管道廣為宣導,共同維護校園與網路安全。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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