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高中】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補助
【115-1高中】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要點「生活津貼」補助
一、 申請資格:
1.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4,372元以下)或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獎勵學金金額:
每學期3000元
三、校內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115年09月18日止
四、申請方式:
請將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內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五、應繳文件:
1.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3.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5.領據。
6.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1.設籍本市4個月以上,就讀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及公(私)立高中職原住民族在學學生。
2.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本市最低生活費2倍以下(即新臺幣3萬4,372元以下)或具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
二、 獎勵學金金額:
每學期3000元
三、校內申請期間:
即日起至115年09月18日止
四、申請方式:
請將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內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五、應繳文件:
1.申請表及申請附表。
2.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須蓋有當學期學校註冊章)或當學期在學證明書。
3.申請前三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共同生活之直系血親或兄弟姊妹,與申請人不同戶籍,應一併檢附)
4.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書,或最近一年度全戶綜合所得稅清單,擇一檢附。
5.領據。
6.金融帳戶封面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