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1高中】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15-1高中】臺南市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 申請資格:
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清寒學生。114-2學業成績學期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二、 獎勵學金金額:3000元
三、校內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
四、申請方式:
將申請書及相關證明資料送交教務處註冊組
五、應繳文件:
1.114-2成績證明書。
2.114-2獎懲及出勤紀錄。
3.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4.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5.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清寒學生。114-2學業成績學期平均七十五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二、 獎勵學金金額:3000元
三、校內申請日期:即日起至115年9月30日止
四、申請方式:
將申請書及相關證明資料送交教務處註冊組
五、應繳文件:
1.114-2成績證明書。
2.114-2獎懲及出勤紀錄。
3.在學證明書或學生證影本。
4.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核准公文或國稅局開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5.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