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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5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

《公告》115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

《公告》115學年度國民教育階段「藝術才能」資賦優異學生鑑定及安置
一、申請資格:
115學年度就讀新北市所屬各公私立國民中小學,3年級至8年級具有藝術才能資賦優異潛能之學生。
二、申請方式:請參考海報。
※ 新北市資優教育資訊網:https://gifted.ntpc.edu.tw/Outer/Ar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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