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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高、國中】財團法人凱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急難救助

【115-1高、國中】財團法人凱基社會福利慈善基金會急難救助

一、申請資格:
(一) 生活扶助:未滿十八歲之兒童、青少年或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因遭受緊急災難(例如:車禍、火災、失蹤等) 、重大疾病(重病、法定傳染病、特殊病例等)、重大天然災害導致生活陷於困境。
(二) 醫療救助:未滿十八歲之兒童、青少年或家中主要經濟負擔者,罹患嚴重傷、病,所需醫療費用非其扶養義務人或家庭所能負擔者。
(三) 急難、災害救助:重大天然或人為災害導致家庭重大損害(如房子損毀無法居住),短期內影響生活者,予以災害即時救助。

二、 獎勵學金金額:
各項急難救助通過與否,以及相關救助金額,由基金會捐助審查委員會審核,並視個案狀況予以核定,救助金額以新台幣十萬元為上限。

三、校內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15年10月15日止

四、申請方式:請將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期限內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五、應繳文件:
(一) 本基金會申請表或個案協助轉介單。
(二) 近六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影本亦可)。
(三) 需救助之相關證明,如火災證明、車禍事故證明、醫師診斷證明、死亡證明、醫療收據影本、重大災害證明、住屋全毀半毀證明文件或照片、新聞媒體報導資料(特殊社會案件)等。
(四) 申請人或代收者之帳戶資訊(戶名、帳局號)存摺封面影本乙份,以供匯款(若提供代收者之帳戶,務必提供切結書正本)。
(五) 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告知暨同意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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