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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1高、國中】公益信託基金林蘇珊珊照護基金隔代教養清寒助學金

【115-1高、國中】公益信託基金林蘇珊珊照護基金隔代教養清寒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1.家境清寒、中低收入戶、低收入戶的隔代教養家庭操行成績及格之學生。
2.申請人祖父母之其中一位年齡須滿65歲以上(原住民須滿55歲以上),但祖父母一方及申請人(學生本人)領有政府殘障手冊或提出證明因病無法工作者則不在此限。
3.申請者114學年第二學期學科成績平均達60分以上;德性分數60分以上

二、獎助金額:實際金額依基金會核准為主
1.國中:8000元
2.高中:10000元

三、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115年9月23日止,逾時不候

四、申請方式:請於期限內將相關申請資料及證明文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五、申請應繳文件
1.申請表
2.社福/清寒、傷殘證明:
(1)至所屬新北市戶籍地區公所申請「社會福利資格證明」(一份);或至里民辦公處申請「清寒證明」(一份)。
(2)領有殘障手冊 重大疾病患者,請提供「殘障手冊影本」(一份);或醫院開立「重大傷殘或疾病診斷書影本」(一份)。
3.身分證影本及存摺影本:
申請人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及申請人之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銀行或郵局帳戶存摺影本(一份)。
4.新北市戶籍謄本影本:
提供申請人及祖父母戶籍謄本影本(各一份),祖孫同住提供一份即可。
※上述其中至少一位戶籍地須設籍至新北市,方可符合資格條件。
5.學業成績單:
申請人在學期間歷年學業成績及操行評量表(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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