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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國、高中】南投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14-1國、高中】南投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114-1國、高中】南投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1. 設籍南投縣滿6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2. 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助學金,並檢附書面證明。
3. 具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持有鄉(鎮、市)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
(二)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
(三) 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
4. 成績標準:
o 高中(職)組:學期平均成績達80分以上,操行80分以上,體育成績75分以上(身心障礙或免修體育者不計)。
o 國中組: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85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70分以上(身心障礙或免修體育者不計)。
5. 一年級新生須於第二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績提出申請。
二、獎助學金金額:
(一) 高中(職)組:40名,每名新臺幣1,500元。
(二) 國民中學組:100名,每名新臺幣1,500元。
(三) 原住民加額:10名,每名新臺幣1,500元。
三、校內申請期間:
114年9月16日(星期二)起至114年9月23日(星期二)止。

四、申請方式:
將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五、應繳文件:
1. 申請書。
2. 113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
3. 學生證影印本。
4. 戶口名簿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人職章)或戶籍謄本(最近一年內)。
5. 低收入戶證明文件(由鄉鎮市公所核發)。
6.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申請人本人或父母)。
7. 導師證明(家庭遭遇變故或其他清寒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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