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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1國、高中】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

【114-1國、高中】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

【114-1國、高中】財團法人行天宮文教發展促進基金會「行天宮助學金」

一、申請資格:

國內經政府立案之公私立國小、國中、高中(職)在學學生(長期助學不包含大專學生),因家庭經濟困難或變故致就學困難者。

父母或主要經濟負擔者死亡、重大傷病、失蹤、服刑、身障或家庭遭遇重大災難。

單親、隔代教養、特殊境遇或扶養人口眾多等長期貧困家庭。

年滿25歲(含)以上、研究所以上、延修生、軍警校、推廣教育、空中大學或在職進修學生不在補助範圍。

已由學校轉介獲得「行天宮學生急難濟助」者,仍可再申請助學金(需依程序評估)。

原則上一戶限申請1名,如符合資格之子女達4名(含)以上,得增加1名。

二、獎助學金金額:
(一) 一般助學金額:

國中組:每名新臺幣5,000元至7,000元。

高中(職)組(含五專1-3年級):每名新臺幣6,000元至8,000元。

(二) 長期助學金額(持續助學至大學(專)畢業):

國中組:每名每季新臺幣3,000元至4,000元。

高中(職)組:每名每季新臺幣5,000元。

三、校內申請期間:
114年8月26日(二)起至114年9月10日(三)止


四、申請方式:
將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五、應繳文件:

助學金申請書(需詳實填寫並簽名)。

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需蓋當學期註冊章)。

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記事欄)。

申請學生本人金融機構存簿封面影本(不得為凍結戶、警示戶或結清戶)。

低收/中低收入戶證明、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身心障礙手冊或重大傷病卡(如有)。

家庭重大災難或變故相關證明文件(如死亡證明、醫療診斷證明、服刑或災害證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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