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2高、國中】內政部移民署「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114-2高、國中】內政部移民署「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114-2高、國中】內政部移民署「114學年度新住民及其子女培力與獎助(勵)學金」
一、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且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之在學學生,其出生時父或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另一方為未入籍或已入籍為本國國民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
(一) 優秀獎學金
國中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90分以上。
高中職組: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
(二) 清寒助學金
國中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或70分以上。
高中職組: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
二、獎助名額及金額:
國中組1名,高中組1名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國中4000元 ; 高中7000元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國中5000元 ; 高中8000元
三、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15年3月13日止,逾時不候。
四、申請方式:由校內教務處註冊組代為申請
五、應繳文件:
1. 已自網站下載列印之正式申請書
2. 報名日起前1年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其中內容須含申請人及其父母雙方「記事不省」並載有本人及父母姓名、父母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
3. 新住民子女之父或母,如尚未設籍,則需檢附近期申請且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4. 114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成績單。
5. 清寒助學金:國內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一、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滿六個月且就讀本市高級中等以下之在學學生,其出生時父或母一方為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另一方為未入籍或已入籍為本國國民之外國人、無國籍人、大陸地區人民及香港或澳門居民。
(一) 優秀獎學金
國中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優等或90分以上。
高中職組: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90分以上。
(二) 清寒助學金
國中組:就讀國內公、私立國民中學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乙等或70分以上。
高中職組:就讀國內公、私立高中職114學年度上學期在學成績總平均 70 分以上。
二、獎助名額及金額:
國中組1名,高中組1名
(一)優秀學生獎學金:國中4000元 ; 高中7000元
(二)清寒學生助學金:國中5000元 ; 高中8000元
三、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 115年3月13日止,逾時不候。
四、申請方式:由校內教務處註冊組代為申請
五、應繳文件:
1. 已自網站下載列印之正式申請書
2. 報名日起前1年內申請之戶籍謄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其中內容須含申請人及其父母雙方「記事不省」並載有本人及父母姓名、父母結婚登記及原生國籍等資料。
3. 新住民子女之父或母,如尚未設籍,則需檢附近期申請且有效之居留證正、反面影本。
4. 114學年度上學期之在學成績單。
5. 清寒助學金:國內各直轄市或縣(市)政府核定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