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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高中】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114-2高中】彰化縣自強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凡設籍彰化縣滿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學校自強學生,符合下列規定之一,而未享有政府其他獎學金,且高中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甲等)以上,操性成績(或綜合表現)八十分(甲等)以上且綜合表現良好,無記過以上之紀錄。身障學生得不採計體育成績。
1. 依社會救助法規定,經彰化縣政府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者。
2. 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班導師認定並由學校出具書面證明者。

二、獎助名額及金額:高中:5000元

三、校內申請期限:115年3月1日起至3月10日止。

四、申請方式: 請將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於校內期限內送交教務處註冊組

五、應繳文件:
1.申請書1份。
2.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正、反面影本且須具本學期註冊章);請以A4紙張印製。
3.自強證明:彰化縣政府核定為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或學校證明書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證明書
5.戶籍謄本或戶口名簿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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