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區
:::
【114-2 高中】寶佳高中學生獎學金

【114-2 高中】寶佳高中學生獎學金

【115-2 高中】寶佳高中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資格
就讀於國內公私立普通中學、綜合高中學術學程及各高級中等學校音樂、美術、舞蹈、體育班等非職業科之高一、高二、高三在校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 持有政府核發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弱勢兒童及少年生活扶助之有效證明文件。
2. 持有相關機構核發之失親(雙親;父或母亡故)、隔代教養(含親屬代養)、身心障礙(雙親;父或母)、單親(父母離異)或家庭變故(父母因故無法履行扶養責任或家庭遭受特殊變故等)之有效證明文件(含戶籍謄本)。
3. 學生須符合學業平均成績 70 分以上,且在校無記過處分紀錄。

二、名額與金額
• 獎助金額:每名受獎助學生頒給 20,000 元。
• 獎助名額:總額 150 名,以每年級各 50 名為原則。
• 校內限制:每校每年級限一人申請,超額時由基金會刪除。
三、校內申請期限
115年4月13日止,逾時不候。
四、申請方式
請於校內申請期限內將申請表及相關申請文件與證明繳交至教務處註冊組。
五、應繳文件
1. 申請表。
2. 申請條件相關證明文件(如低收、中低收、弱勢扶助證明或家庭變故證明等)。
3. 學業平均成績單(須 70 分以上)。
4. 品德評語。
5. 戶籍謄本。
6. 在校無記過處分紀錄證明。
o 以上文件影本請送交學校審核後,加蓋「與正本相符」核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意事項:
• 本年度已獲獎助之學生,下年度如符合資格者,得持續予以推薦。
• 錄取與否,受推薦人所檢附之各項佐證影本概不退還。
瀏覽數:
登入成功